| 投資策略 |
1、資產配置策略本基金將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動態(tài)的整體資產配置和類屬資產配置。在認真研判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的基礎上,根據整體資產配置策略動態(tài)調整大類金融資產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債券市場環(huán)境及市場流動性的基礎上,根據類屬資產配置策略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優(yōu)化配置和調整。(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狀況、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在整體資產之間進行動態(tài)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yōu)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不同類屬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附加選擇權價值、類屬資產收益差異、市場偏好以及流動性等因素,采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優(yōu)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yōu)權數。(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在明細資產配置上,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余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與剩余期限的配比,對照基金的收益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后,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決定投資總量。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于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宏觀經濟的動態(tài)跟蹤,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宏觀經濟發(fā)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2)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后,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tài)特征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tài)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3)信用風險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現(xiàn)有行業(yè)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fā)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xiàn)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信用產品投資是本基金的重要特點之一。本基金認為,信用債市場運行的中樞既取決基準利率的變動,也取決于發(fā)行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監(jiān)管層的相關政策指導、信用債投資群體的投資理念及其行為等變化決定了信用債收益率的變動區(qū)間,整個市場資金面的松緊程度以及信用債的供求情況等左右市場的短期波動?;鸸芾砣藢⒆陨隙峦ㄟ^對宏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yè)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積極主動發(fā)掘收益充分覆蓋風險,甚至在覆蓋之余還存在超額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通過行業(yè)及個券信用等級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信用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以求得投資組合贏利性、安全性的中長期有效結合。同一信用產品在不同市場狀態(tài)下往往會有不同的表現(xiàn),針對不同的表現(xiàn),管理人將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債一二級市場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qū)間,管理人將在該信用債上市時就尋找適當的時機賣出實現(xiàn)利潤;如果一二級市場利差處于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qū)間,管理人將持券一段時間再行賣出,獲取該段時間里的騎乘收益和持有期間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騎乘和票息收益為主,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操作方式決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體操作上必須在獲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風險之間取得平衡。(4)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guī)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xiàn)跨市場套利。(5)相對價值判斷是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本基金對中小企業(yè)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圍繞久期、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三方面展開。久期控制方面,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分析和預判,靈活調整組合的久期。信用風險控制方面,對個券信用資質進行詳盡的分析,對企業(yè)性質、所處行業(yè)、增信措施以及經營情況進行綜合考量,盡可能地縮小信用風險暴露。流動性控制方面,要根據中小企業(yè)私募債整體的流動性情況來調整持倉規(guī)模,在力求獲取較高收益的同時確保整體組合的流動性安全。3、回購套利策略回購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產品投資和回購交易結合起來,管理人根據信用產品的特征,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過回購融資來博取超額收益,或者通過回購的不斷滾動來套取信用債收益率和資金成本的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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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若每月最后一個自然日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10份基金份額的可供分配利潤不低于0.05元,則基金須進行收益分配,并以該日作為收益分配基準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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